星期一
November.
十一月了.
一切還一樣, 沒什麼改變.
一切回到原點.
一切都沒兩樣.
前女友真的是地雷.
就算斷了聯絡還是一個讓人很無語的存在.
妳的名字讓我聽了就反感.
他要留著他拍妳的照片也很讓我無語.
我能說什麼 ? 站在他的角度看那是他的心血.
站在我的角度看, 那些數據只是讓我厭惡的存在.
妳現在體驗的是妳當初讓我體驗到的一切
心痛, 無助, 都是當初妳造成的.
三個月不到的就讓妳覺得如此疼痛, 可想當初我呢 ?
如今其實也沒這個必要說這番話.
也只是我的小人之心無法嚥下這一口氣.
當初妳如此地幸福, 可想到我這個舊愛的感受呢 ?
不, 妳也只是個女人.
想要炫耀的心情, 告訴全世界妳從我這拿了我的東西然後自以為成了妳的到最後也成為了妳的東西.
但是往往事與願違.
我那一年多的感情被妳拿走了, 其實我有感謝過妳.
我那三個月多其實剛開始過得很糟甚至是麻木.
逐漸地看多了你們的所謂的閃光, 也變得無所謂了.
直到最後覺得輕鬆了, 反倒我被挽留了.
只是不知為何打從一開始妳加我臉書, 我就不喜歡妳整個人.
我也知道何為不阻擾別人的幸福, 斷聯絡, 撤掉所有的回憶.
妳那時候的糾纏與所有以為自己是悲情女主的文字讓我覺得妳真可悲同時也好礙眼.
他拒絕我的挽留選擇了妳的時候, 妳很開心吧 ? 也或許妳會良心過不去但這些也不是什麼問題.
只是可惜妳的用心付出了卻換來自己被放棄當然結果.
就算如今你們不再聯絡也好
想起那些文字, 我就覺得我當初做對了.
不打擾, 不寫些讓人覺得礙眼的文字.
我其實真的很討厭妳.
為什麼 ? 或許妳擁有我沒有的東西.
也或許像朋友說的, 妳長了一副小三的臉孔.
但是我可以確定一點是, 我討厭妳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妳曾經搶了我的東西還有那跟我炫耀的態度.
妳不需要我的喜歡, 這是當然的.
反正我的喜歡也不會讓妳的生活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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